結論:粉塵(1)其他粉塵:金昌奧威金屬有限公司、銅水套制造公司、金川鑄造新材料公司、礦山金屬結構件廠各車間接觸的其他粉塵(總塵)的超限倍數值和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2)木粉塵:銅水套制造公司裁切工、金川鑄造新材料公司加工工接觸的木粉塵(總塵)的超限倍數值和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3)砂輪磨塵:礦山金屬結構件廠作業人員打磨工接觸的砂輪磨塵(總塵)的超限倍數值和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4)矽塵:金川鑄造新材料公司接觸矽塵的超限倍數值和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5)電焊煙塵:礦山金屬結構件廠各車間各崗位/工種接觸電焊煙塵的超限倍數值和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化學物質(1)鎳及其化合物:金川硬質合金材料公司球磨工接觸鎳及其化合物時間加權容許濃度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2)鈷及其化合物:金川硬質合金材料公司球磨工接觸鈷及其化合物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3)錳及其化合物:共5個采樣點,各崗位/工種接觸錳及其化合物時間加權容許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4)銅煙:共4個采樣點,各崗位/工種接觸銅煙時間加權容許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5)苯:共3個采樣點,金昌奧威金屬有限公司噴漆工、礦山金屬結構件廠噴漆工接觸苯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6)二甲苯:金昌奧威金屬有限公司釬具車間噴漆工接觸二甲苯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7)正丁醇:金昌奧威金屬有限公司釬具車間噴漆工接觸正丁醇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8)丙酮:金昌奧威金屬有限公司釬具車間噴漆工接觸丙酮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9)一氧化碳:共4個采樣點,各崗位/工種接觸一氧化碳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10)氨:金川硬質合金材料公司液氨巡檢工接觸氨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短時間接觸濃度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物理因素(1)紫外輻射:本次紫外線(電焊弧光)共4個測量點,電焊工所接觸紫外線(電焊弧光)值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2)噪聲:本次噪聲共59個測量點,除礦山金屬結構件廠錨桿車間下料工、沖孔操作工、金川電子新材料科技公司鐓球工接觸噪聲40h等效聲級值不符合,其余各公司生產車間作業人員所接觸噪聲的40h等效聲級值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共檢測崗位或工種數量 113 個,其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水平超標崗位或工種數量 3 個,超標危害因素類型:物理危害因素(噪聲)。企業聯系人:趙倩;聯系電話:13884506648